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驾驶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证员 地图 专题内容 考试资讯
 招生考试网 - 考研 - 考研报名 - 正文

清华大学2013年研究生考试报考点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2-9-27 21:52:13

 1.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报名,网址: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请务必牢记网报系统用户名、报名号及密码供打印准考证等功能使用,我校无法提供登录系统的任何信息查询。
  在报名时间内,除“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等信息外,其他已提交的网报信息,考生仍可通过登录网报系统,进行修改。但“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一经确认提交,将不允许修改,请考生慎重选择。请务必确保研招网报名信息的准确,报名时间结束后我校不接受信息修改。

  2.2013年清华大学报考点不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的考生报考。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请按拟报考的招生单位的要求选择报考点。

  3.所有报考我校MBA、MPA、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所有报考我校信息艺术设计(专业代码1305J1)的考生、所有参加我校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的考生以及北京地区报考我校的统考生和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1103)”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

  4.已被我校接收录取的“推荐免试”直硕生中,北京地区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全国网上报名系统中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1103)”报考点;京外地区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现本科所在地省级招办有关规定选择报考点。

  5.清华大学报考点不设确认和照相现场,即所有选择清华大学报考点的考生11月10-14日不需到清华大学进行现场确认和照相。但考生必须在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期间支付报名费。建议确认报考信息无误后再交费,交费成功后的报名数据已转入我校招生系统后报名期间不再更新,如果考生仍在研招网修改报考数据,我校系统将在11月1日统一更新。在网上交费成功24小时后(遇周末顺延至周一),必须按照以下要求完成报名手续:
  (1)登录清华大学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并核对自己的报考信息。
  (2)点击“登录”,考生类型选择“硕士生”,初次登录用户名为教育部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密码为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登录成功后建议修改密码,以免被他人窃取。请考生务必牢记个人的报名号及密码,我校不提供密码查询服务。
  (3)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照片应为白色背景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高宽比为4:3,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B。我校将对考生照片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将不能通过审查,照片未通过审查的考生须重新上传合格的照片。上传照片的截止时间是2012年11月8日,因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审查而重新上传照片,也应在此日期前完成。到截止时间仍未上传照片或未能通过照片审核的考生,将不被准考。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yz.tsinghua.edu.cn/。

  (4)考生照片通过审核方可完成报名程序。如有问题,请立即与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2782192。
  (5)完成报名手续(报名交费成功、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照片通过审核)的考生允许参加考试,具有重复身份报考的考生将只允许一个报名号打印准考证。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在我校参加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
  (6)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其他证件无效)在我校参加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
  (7)在考试现场如发现照片与本人不符等情况,将视具体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6.其他重要说明
  (1)报考其它招生单位的考生,应选择报考单位设置的报考点,请勿选择清华大学报考点。
  (2)因未按公告要求,错选报考点、错报招生单位的考生,网报信息无效,网上支付的报考费不退;请在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缴费,逾期亦不再补报。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最新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闽ICP备06019773号